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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硬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地(市)住建局、城管局,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学会:

为强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我厅起草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硬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修改意见,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8:00前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硬措施(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旦增云旦;联系方式:0891-6836352(兼传真);邮箱:zjtzhianchu@163.com。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硬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筑牢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线,有力有效解决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实际,制定6“硬措施”,把好管控关,精准防风险。

一、抓“人员”,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等)、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现场盯守,严格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

二、抓“责任”,查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并进行详细交底;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建筑工人的全面统筹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亲自带队到施工一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每月带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前应当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到不做交底不能开工;监理单位按要求,足额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要求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整改。

三、抓“重点”,查危大工程管控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提前预判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提前谋划危大工程管控,结合项目,建立健全危大工程清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建立危大工程月度动态辨识制度,重点加强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拆除等作业的风险源动态辨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抓“整治”,查隐患消除闭环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责任压实到一线“神经末梢”,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现“一高一低”(高空及地下)作业风险精准管控,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正工作,重点整治“一带一帽”(安全带、安全帽)使用管理问题。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隐患自查机制,强化动火作业、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管控,对企业屡犯同类隐患的采取顶格处罚并倒查管理层责任。

五、抓“惩戒”,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暂扣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信用扣分,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停止执业等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对不符合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溯‌,建立事故“一案双查”机制,既追究直接责任人,也要倒查安全培训和设施投入等问题,做到每起事故都进行警示性全员教育。

六、抓“监管”,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并亲自带队到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约谈相关事故企业总部负责人,对事故项目各参建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建议应急部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