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 新闻公告
- >
- 文件公告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先进、优秀会员单位的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调动全体会员单位支持、关心协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予以表彰,协会秘书处根据参与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等方面,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选先进、优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评优评先)旨在推出和宣传一批在工作中突出贡献且具有标杆影响力的会员单位,激励企业凝心聚力、比学赶超,引领西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评优评先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评选。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优评先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评选结果由协会备案存档。
第二章 评优范围
第五条 加入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1年以上的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章 评选规则
第六条 秘书处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对自愿申请评优评选的会员企业进行统计、核实,排序、公示等。
第七条 评选采用“公示排名”的方式。先进会员单位名额按年度会员总额的10%比例确定,优秀会员名额按年度会员总数的20%比例确定。
第八条 对涉及下列条款的会员企业,取消年度先进、优秀会员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经查实的;
2、违反《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或未缴纳会费的;
3、受到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约谈等不良记录的,或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有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良记录;
4、拖欠工人工资并经查实的;
5、发生质量或安全投诉,经认定属企业责任,且造成社会影响的;
6、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
7、对先进、优秀会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赋分
第九条 先进、优秀会员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各分项评选分值如下:
1、建立党组织的会员单位计5分;
2、规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规定期限内缴纳会费的计10分(具体期限根据通知要求),延迟缴纳的计5分(最迟缴纳每年度9月底);
3、积极参于协会活动,每次计2分,上限30分。如:会员(代表)大会、专题论坛、培训、讲座、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
4、积极参与行业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的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每次计2分,上限20分;
5、借用人员、提供场地或资、赞助等形式支持行业或协会工作,每次计2分,上限10分;
6、社会公益奖励分:年度内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其他公益行为,提供相关捐赠证明,每1万元计0.5分,上限5分;
7、年度内获得市级奖项及表彰的,每项计2分;获省级奖项及表彰的,每项计3分;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计5分;上限10分。
8、年度内获得省级工法、QC、BIM,每项计3分;国家级工法、QC、BIM,每项计5分;上限10分。
第五章 评优流程
第十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会员单位自行填写会员单位评优评先申请表,上报协会,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办法》赋分标准确定候选单位名单,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及协会党委会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年度先进、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结果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予以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在年会上授予“先进会员单位”“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附件1:《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年度先进、优秀会员单位申请表》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