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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计方针,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推进绿色建造的要求,总结和提炼绿色建造实践中先进技术、创新工艺和管理经验,科学、规范地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建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倡导以人为本,促进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社会、环境、资源、经济和技术效益的最优化。通过竞赛活动提升建设工程的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三条 竞赛活动不收取费用,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强化过程检查、不断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实施的理念。

第二章 竞赛活动内容

第四条 竞赛活动分为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以及绿色建造三类竞赛活动。

第五条 绿色设计竞赛活动和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分别在工程设计院和施工企业中开展;绿色建造竞赛活动适用于PPP、EPC、P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六条 绿色设计竞赛活动是指在工程设计中,贯彻绿色化发展理念,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原则,采用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等方面所开展的竞赛工作。

第七条 绿色施工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施工立项到工程竣工期间,遵循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实施等方面开展的竞赛工作。

第八条 绿色建造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立项策划到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执行绿色设计理念,实现绿色施工要求,建成绿色工程产品所开展的竞赛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竞赛活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主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以下简称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承办。

第十条 竞赛活动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9-15(单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组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竞赛活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竞赛活动的有关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等。

(三)组织并指导竞赛活动的开展。

(四)研究竞赛活动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绿色与智能分会行业管理部,是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竞赛活动具体工作。

第四章 竞赛活动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竞赛活动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竞赛评分办法。

第十四条 绿色设计竞赛活动,参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第十五条 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参照现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执行。

第十六条 绿色建造竞赛活动评分办法如下:

(一)包含工程立项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绿色建造协同4项内容、其权重如表1所示,

1 绿色建造评价四部分权重表

名称

绿色立项绿色策划

绿色建造协同

绿色设计

绿色施工

权重

0.2

0.2

0.3

0.3

总分按照下式计算,满分100分:

Q=0.2*Q1+0.2*Q2+0.3(Q3*100)/110+0.3(Q4*100)/M4

其中:Q-绿色建造竞赛活动总得分;

Q1-依据表2计算的绿色立项策划得分;

Q2-依据表3计算的绿色建造协同得分

Q3-依据第十四条计算的绿色设计得分;

Q4-依据第十五条计算的绿色施工得分;

M4-现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满分值。

(二)绿色立项策划满分100分按照表2计分:

2 绿色立项策划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评价内容

满分

评价方法

1

组织管理 30分

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

20分

查阅相关合同文本

2

将施工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10分

查阅相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3

立项文件 30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应综合考虑工程绿色要素

20分

查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项目设计任务书应包括绿色建造前期策划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造目标,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

10分

查阅设计任务书

5

技术适宜 40分

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文关怀、社会经济效益、适宜技术等方面,明确项目定位设计、施工等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

20分

查阅绿色建造策划方案

6

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项目条件进行技术适宜性分析,进而确定绿色建造目标,不盲目提高或降低绿色目标

10分

查阅绿色建造技术适宜性分析报告

7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钢结构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5分

查阅概念设计方案

8

采用智能化等新技术,有具体节能措施,提高节能效果

5分

查阅概念设计方案

 

(三)绿色建造协同满分100分,按照表3评价:

3绿色建造协同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评价内容

满分

评价方法

1

组织协同 30分

应成立绿色建造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投资、咨询、设计、施工等项目参与方。建立涵盖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的项目工作协同机制

15分

查阅绿色建造管理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文件

2

设计团队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各专业协同,定期召开协同会议,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施工人员现场联系

15分

查阅设计团队专业设计协同会议纪要,查看咨询人员、施工人员参会情况

3

管理协同 30分

管理团队对建造全过程进行整体统筹的相关管理制度

10分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

4

统筹建造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支撑各阶段多参与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10分

查看全过程信息共享实施情况,需要时实地查看信息共享平台运维情况


编制智慧工地管理策划方案,对工地建设进行全过程智慧化管理

10分

查看技术方案和实地查看工地现场

5

技术协同 40分

立项策划阶段咨询单位的参与,对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咨询服务

20分

查看立项阶段有关咨询报告

6

设计阶段有施工组织专家参与,进行设计可施工性的论证

10分

查阅有关设计可施工性的论证会会议纪要

7

施工阶段与设计人员紧密沟通,开展深化设计与效益优化

10分

查看深化设计与优化设计文件,及其实施效果

第十七条 竞赛活动成果等级分为一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三等成果。按照竞赛活动类型不同规定如下:

(一)绿色设计竞赛活动对应第十四条,获得三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一等成果的基本要求是分别满足一星(60-69分)、二星(70-84分)和三星(85分及以上)的相关条件。

(二)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对应第十五条,获得三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一等成果的基本要求是分别达到验收合格(60-69分)、良好(70-84分)和优秀(85分及以上)的相关条件。

(三)绿色建造竞赛活动获得三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一等成果的基本要求是分别获得总分60-69分、总分70-79分和总分80分及以上的相关条件。

第十八条 原则上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一等成果比例不大于15%,二等成果比例不大于25%,三等成果比例不大于50%。

第五章 竞赛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竞赛活动自愿参加,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申报绿色建造类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的成果要求;绿色设计成果和绿色施工成果也可单独分别申报。

第二十一条 参赛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合规。竞赛活动得到工程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

(二)房屋建筑类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能够结合工程亮点、地域性、项目功能特点,组织绿色建造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

第二十二条 竞赛活动分工安排如下:

(一)竞赛分为初赛、过程检查和决赛三个阶段。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团(上述三类单位以下简称为初赛组织单位)负责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竞赛活动的初赛,包括:申报受理、过程检查、初赛评审、成果上报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负责全国竞赛活动的推荐受理、过程抽查、决赛、竞赛成果发布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竞赛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申报表》,并将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初赛组织单位。

(二)初赛组织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汇总表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申报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工程规模等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由组委会最终确定参加竞赛活动的工程项目,并在中建协官网上公布参赛项目名单。

(四)初赛组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开展过程检查,进行竞赛活动评估,填写过程检查意见书及实施情况报告,并提交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抽查和评估的依据。

(五)项目完成后申报企业向初赛组织单位报送初赛活动成果评审材料。

(六)初赛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赛评分,一等成果不超过20%,二等成果不超过30%,其他为三等成果。并将项目初赛成果汇总表及项目成果评审材料提交组委会办公室。

(七)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赛项目成果材料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成果等级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成果。

(八)组委会将竞赛结果上报中建协并在中建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 天。

(九)公示期满后,由中建协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十四条 竞赛成果评审应提供以下资料(书面资料与电子版各一份):

(一)初赛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竞赛活动项目初赛成果汇总表;

(二)竞赛活动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及相关结论性材料;

(三)竞赛活动项目综合总结报告;

(四)成果有关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出示的绿色建筑预评价结果或认证文件及其得分,根据相关评价标准由第三方出示的绿色施工、绿色建造评价结果,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抽查和验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 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为保证竞赛质量,每次受理推荐的参加决赛活动工程项目数量不超过150项,推荐单位的决赛推荐名额在每年的竞赛活动通知中规定。

第六章 过程检查

第二十七条 初赛组织单位以及组委会办公室应该组织专家对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和评审。

第二十八条 初赛组织单位以及组委会办公室对竞赛活动的过程检查完成后,应该有书面的检查结果意见书,针对已经开展的活动,给出评价意见与改进建议,使竞赛活动更好地开展,过程检查和评审主要依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过程检查的时间点根据竞赛活动的不同类型而定。绿色设计竞赛活动一般安排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绿色建造与绿色施工竞赛活动一般安排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和安装工程的任一施工阶段进行。

第三十条 初赛组织单位完成的过程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抽查核实检查结果,进行过程检查。抽查数量不超过30%。

第七章 成果推广

第三十一条 竞赛活动项目提供的材料以及竞赛活动结果文件保留3年。

第三十二条 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负责编制竞赛活动成果汇编,宣传推广绿色建造技术和管理成果。

第三十三条 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在获得一等成果的项目中选择3-5项有特色和代表性的优秀项目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交流观摩。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竞赛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竞赛活动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中建协投诉。
    第三十五条 参赛企业在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竞赛活动成果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参赛。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赛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参与竞赛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竞赛活动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建协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竞赛活动相关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